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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个人曾经说话,眼前的景、眼前的人是都不会珍惜的,因为总觉的有一天会去爬,其实久而久之就忘了。
人都舍近求远,追逐那些得不到的东西。这大概是人的劣根性。
我嘲讽了我自己一顿,依然没有爬,我还有事,今天还要去一趟公司练歌房,今天晚上我有一首歌要唱。
我往林间走了一会儿,这里空无人烟,可以练歌,老树上一只乌鸦都被我唱走了,这就是我来这里练歌的原因。
我看着那只飞走的乌鸦,伸手捏了下脖子,我的嗓子是哑了,看样子昨天晚上叫的太惨了。
我从地上挖了一块雪填到了口里,等嗓子好点儿了,继续唱,在这里丢人总比我到舞台唱丢人好。
如果是前些时候,我的绯闻没有出来的时候,我哪怕是唱的不好,也不会有人说我,因为我的主业是个演员,但现在不行了。
如果我唱不好,阮乐恐怕会被我拉下水,我都能想到评论:没有了阮乐的肖宸果然唱不好歌了。
等我嗓子差不多好了的时候,我就回去了,踏进霍家,我看了一眼院子里的大猫,因为这个大白猫一双墨绿色宝石眼睛非常漂亮。漂亮到我刚才路过院子都看到了。
这是霍白泽的大猫,这个是重新堆的,前几天堆的那个已经化了。
这个大猫因为于管家有经验了,所以更加漂亮。霍白泽一直想把它装饰的更漂亮,现在是找到了。我衣服上的袖扣子确实很漂亮。
我看着在墙角偷看我的霍白泽道:“出来吧,我看见你了。”
霍白泽被抓包了也不怯场,雄赳赳气昂昂的过来了:“你看我的大猫干什么?”
我跟他指了下大猫的眼睛:“我是看它眼睛非常漂亮,也非常眼熟。”
霍白泽看被我发现了哼了声:“我就要放在这里!你敢打我,我跟我爸说,你的衣服都是我们家的,都是我爸给你买的!”
我就是抬下手而已,看样子我威名犹在,既然他怕我,我就不用管他了,我还不至于为了一件衣服就打他。
再说他也没说错。
我又选了XK的其他衣服,反正男人的衣服都差不多,而我的又都大差不差,几乎都是西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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