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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为兄确实有心再斩敌,但是近几日,城中兄弟都跟为兄说,吃的喝的美人美酒都不够了,还有当日守城,用尽了这城中兵库内的东西,要不,咱们去别的城池看看?”
去别的城池?方鼎和眼睛一亮,忙不迭的点头,他在这座城也呆腻了。
好看的小娘子要不就已经被人抢了去,要不就是逃走了,剩下的就是已经腻歪的那么几个,如果能换一座城,就可以换更多美人了。
曾经家穷,娶了个母老虎,天天管着他的方鼎和,就想日日当新郎,现在这个目标已经达到,他自然要好生享受。
说到小娘子,方鼎和还真知道一个好地方。
“去别的城池当然使得!大王,不如咱们去紫罗县吧,听人说,那边山上有个什么纺织厂,里面都是貌美如花的女子,而且紫罗县是朝廷一个公主的封地,肯定非常有钱!”
“公主?”方旳听到这两个字就有点儿眼睛放光了。
方鼎和立马明白族兄的想法,拍马屁的说道:“没错,听说还是个十分貌美的公主,像大王这样雄姿大略之人,自然应该配上个公主当主母,这才叫天造地设呢!至于现在那糟糠妇,到时候在后院放着,就算大王你情深了!想必她也不敢说什么。”
方旳已经开始傻笑了,他想起来了,他这个族弟才是真的色中饿鬼,自打进了城,天天往府里抬新人,原本的妻子被他打发到后院做浆洗妇人。
方旳对妻子没那么狠心,他想皇家公主,肯定善解人意,他娶了公主,再养着妻子,应该也没事。
“好!那就去紫罗县!不过这城里还有太多吃白饭的人,既然咱们要走,就把那些路上吃白饭的人杀了吧,留在城中,也不过是便宜朝廷。”赢了朝廷后的方旳已经得意忘形,朝廷都不是他的对手,这天下他都可去得,那些不听话的,自然要杀了,以彰显他的威风。
一句令下,城中当日火光冲天,悲鸣不止,被关押在大牢的城中士人,他们不愿臣服乱民的亲族,都被杀了。
血染透城池的一片天,乱贼弃城后又屠城的事传遍天下,引来轩然大波。
而方旳还领着他比恶匪还要可恨的手下,往紫罗县的方向去了,此刻的他并不知道,往紫罗县去的路,就是通往他死期的路。
方旳屠城的事传到薛满堂耳中时,乱贼离紫罗县只剩一天路程。
薛满堂派出的斥候甚至已经传给她方旳准确的位置了,这个莽夫没打过攻城战,闭着眼睛带上几天粮食就领着人来攻城了,真不知道当初他是怎么占下麦城的。
麦城,便是被方旳屠戮的城池。
之前薛满堂并没有仔细了解过方旳这一支三万的乱民,她只是知道个大概,甚至她原本以为这支乱民队伍不会存活超过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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