阅读历史 |

第33页(1 / 2)

加入书签

“那他什么时候能醒呢?”云集问道。

“这个不好说,但一般患者都能在两个小时内苏醒。”医生看了一眼表,“应该快了,之后再观察两小时就可以了。”

等医生离开,云集回到病房,站在床边看着昏睡的丛烈。

刚才在车上的时候,他急得感觉心脏都要从嘴里跳出来了。

重生以来他以为的所有不在意,都在那一刻几乎烫得拢不住。

但是他曾经多卑微啊,也曾经多不值得。

他一点也不想再变成那样。

上辈子丛烈也偶尔生病,有一场小感冒,他发烧三十七度一。

这种程度的小毛病放在云集自己身上肯定是不在意。

他烧到三十八度五了还被云世初押着到码头上点货呢。

那时候他一身质地最精良的薄呢西装和手工羊皮鞋,一侧有人举伞,一侧有人点烟。

要是他没在大年初一的鹅毛大雪里冻得脸色泛青,应该也算是有派头的好光景。

云世初是怎么说的?发烧的人就得降温。

所以对于所有的小伤小病,云集的态度都是扛一扛就过去了。

发烧扛一扛就过去了。

胃疼扛一扛就过去了。

他自己扛惯了,逐渐也不觉得有什么。

就像云世初说的:“一个男人喝点酒算什么,发点烧算什么?轻伤不下火线,不然这不舒服要嚎两嗓子,那不舒服要休息几天。说白了什么病,都是懒病!”

但是云集怎么可能用云世初的标准来衡量丛烈?

丛烈发着烧,云集满心满意都是怎么让他稍微舒服点。

他自己几乎不会做饭,印象里丛烈也从来没在家做过饭。

他想丛烈生病的时候,自己能为他做的就是做一餐吃着舒服的饭。

那天他也让阿姨做了些吃的,以防自己翻车了丛烈没饭吃。

他炖了一锅鸡汤,炒了一碟油麦菜一碟小青瓜。

方法都是他从网上现学的,一顿饭做下来切破了两根手指头,手腕上烫出来一溜血泡。

好在他做完一尝,发现很是那么一回事儿。

不咸不淡,所有的菜味道都刚刚好。

他嘴巴极挑,一般来说他觉得可以就一般人都应该觉得难吃不了。

等把菜都摆上桌,他喊丛烈起来吃饭。

丛烈用被子蒙着头,“没胃口,你自己吃吧。”

“你起来尝尝,没准儿会觉得好吃呢?”云集摇了摇他的被子。

“别烦我,我不想吃。”

↑返回顶部↑

书页/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