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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是否真的杀了人,还是无辜百姓,这事单位那边也要查。
我倒无所谓,在哪待着都行,但本地警方不让我带小白狗去看守所。
五月找了她的一个朋友来,把小白狗接走了,暂时寄放在他那。
我让她叮嘱她的朋友,千万别给小白狗松绑,这未知的生物身上携带着什么细菌我们还不知道,被它伤到不比被猫挠,还有狂犬疫苗打。
本地警方查完我们的背包,又给我们加了条‘罪名’——盗墓!
他们怀疑我们是盗墓贼,也许房主发现了我们的身份,所以惨遭灭口。
小镇居民也是发了狠,我猜房主是他们自己杀的,为的是留住我们,只要我们被限制住自由,他们就有机会拿回白萝卜精。
他们甚至主动暴露镇子底下的建筑,说那是他们的神庙,我们进镇一定是想盗取庙中的宝物。
房主家的后院有进地下神庙的入口,那里有我的脚印,刚好印证镇民的怀疑。
就连林中那把火,他们也赖到我头上,虽然道观里没人,但烧房子也是纵火啊,我头上又多一条纵火罪。
以劳国警方的办事效率,如果没有单位做后盾,我估计得在看守所跨年。
幸好我打从开始就没指望过他们,不抱希望就没有失望。
单位的同事从中周旋,案子在一个月后查清,我们因证据不足被放了。
至于偷东西、纵火,同样是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是我干的。
我身上唯一一件本地‘货’是那把大剑,在警方眼里它就是个破铁片,镇民也没见过它,它不是神庙中的宝物,警、民双方都不感兴趣。
我们同事最后在镇子的废井里找到了杀人凶器,是一把柴刀,上面有死者的血迹,还有一个人的指纹。
经过比对,指纹属于小商店老板,就是当初介绍我们去房主家租房的那人。
真正的凶手归案,我们便离开劳国,回了华夏。
小白狗被我带回国,送到单位专门接收活物的部门。
我把大剑和感谢信送到鉴定科,大剑是黑袍道士送的,有信为证,不用上交给单位。
但毕竟是‘神物’,还是检查一下的好。
单位群这次讨论的热点是小白狗,它是王野梦中的少年,这事儿大家都觉得稀奇。
我再见到小白狗,已经是半个月后,它的头顶秃了一块,蔫头耷脑地趴在笼子里。
负责养活物的同事特意给我打电话,请我到他们部门去一趟,说小白狗情况不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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