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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确有很多报案人贼喊捉贼,他就是凶手。但如果这样的话,好像不该留下伐木斧这个显著的特征。如果凶手真的这么蠢的话,似乎又不会选择这么复杂精巧,具有仪式感的方法杀人。这几点是两两互相矛盾的。而且你看这里,”

焦旸翻看着报案人的口供道:“罗根说,神父死了,死在供桌上,到处都是血,有盘肉,他身上有个洞……我看到七八具尸体躺在地下,都被切碎了,神父死在后面,跟墙一样白……

他对现场的描述乱七八糟,颠三倒四,逻辑关系比较混乱,似乎就是按照他无意中进入现场,所看到当时的情景,那些恐怖的画面,对他造成心理冲击力的强弱来排序的。

我们都知道,除非是受过专业训练的特工,普通人如果要说谎,会事先把它编圆,显得逻辑通顺而流畅。所以,罗根的口供看起来,其实比较真实。”

这时,办公室外响起了舒缓的敲门声。

布兰科随口道:“请进。”

门一开,响起高跟鞋划过地面的响声,走进来一位女警,是个年轻漂亮、身材火辣的金发女郎。

金发女郎将一沓文件递给布兰科,“警长,我们查到了三位死者的一些资料。三人都曾经在18年、19年的风暴中被人揭发,多年前曾经性.侵过幼童。但也都受到教会的保护,没有被提起诉讼,只是从其它教区,降级转到了这家小教堂而已。”

“谢谢你,朱迪!”

布兰科给几人分别传阅了朱迪送来的资料。

陆沅离看完后道:“我想现在比较清楚了,应该可以整个梳理案情了。凶手是当年三名神职人员性.侵受害者的家属或者本人。因为教区对三人的庇护而愤恨不平,想要亲自动手复仇。

一,凶手应为25~30岁的年轻男性。我以前经常说,变态需要时间养成,通常需要在35岁左右,才达到能称为变态的程度。而这名凶手目的明确,应该还相对年轻。案发现场出现的红衣女郎,自称的年龄是24岁。凶手实际应该比这个年龄还要大一点。

二,凶手的智力与体力都不错,基本可以认为处于一个人的巅峰状态。他杀人时所表现出来的力气很大。现场也没有提取到凶手的毛发指纹、皮屑体.液等证据。凶手不一定接受过高等教育,但是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,对刑侦有所了解,也许是个侦探小说爱好者。

三,领导力较强,也许是一个家庭中的长子,有多个弟妹。很可能他被伤害的亲人人数,正好是三人。

四,以烹饪为工作,或者是中餐的爱好者。与此同时,也许伐木斧,对他具有特殊的意义。比如亲人中,有人从事这个工作。

五,最后这一点仅供参考。凯茜对他来说,也许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名字,比如他受到伤害的亲人,某一个妹妹,是叫这个名字。

当然,这些推测,是以凶手,就是这位红衣女郎做出的。如果她是被挟持或其他情况,侧写要重新做。但是我感觉,除了最后一点,影响不太大。”

“这不都是从现场推断出来的吗?”

布兰科有些不屑道:“如果只是这个程度的话,我觉得我也可以做侧写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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